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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遇冷4年 为何还要在全国推行?

发布时间:22023-04-27 14:46:45

“以房养老”遇冷4年 为何还要在全国推行?

全国政策瞭望2018-08-10 08:44

[摘要]8月8日,银保监会表示,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进一步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你离真正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还有多远?

或许,这个距离正在逐渐缩短。

8月8日,银保监会表示,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进一步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国是直通车侯雨彤制图

理想丰满,现实骨感

何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被称为以房养老保险。简单来说,就是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但仍拥有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处置权,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定的保险金。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可以将房屋进行抵押,抵押房产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实际上,以房养老保险属于舶来品,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相较于美国30多年的成长期,以房养老保险在中国试点推行只有4年。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为2年。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等部分地级市。

去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反向抵押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并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在国家政策的连续扶持下,以房养老保险似乎更应该形成国内“遍地开花”的大好局面。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启动至今已满四年的以房养老保险也面临“理想丰满,现实骨感”的尴尬。

公开报道显示,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有多家保险机构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开展业务的仅幸福人寿一家,且完成承保手续的不足百户。

多方面原因造成“小众化”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战略所副所长王海涛副研究员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保险在中国市场“遇冷”,有多方面原因。

从老年人自身来看,主要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老年人在置办家业、庇护子孙的代际价值观影响下,房产作为家庭重要财产要留给子孙后辈,不会轻易出售或抵押来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相对于依靠以房养老保险,老年人更愿意相信“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方式,把房产留给子女,由子女来养自己的老。

从市场角度看,在房价不断攀升的经济环境下,老年人更愿意相信自己的房价会一直涨下去,而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量,对老年人房产的评估价往往低于市场交易价,这也会影响老年人的投保热情。

此外,以房养老保险的中间各环节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失,对于投保人以及保险机构的法律保障尚且不足。

也有专家提出,由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复杂,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属于微利经营,无法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因此供给能力和意愿不足。这也是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效果不理想,至今仍停留在“小众”阶段的原因之一。

多措并举激发市场需求

全国老龄办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过100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

在个别省份,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辽宁省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人口总比重近23%。今年7月,辽宁省提出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鼓励老年人才自主创业。

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以房养老保险的市场动力及其意义。业内人士认为,在以房养老保险将在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的市场需求将会逐渐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具体来说,随着人口结构变迁、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空巢老人数量将继续增加;同时,现阶段养老保障水平有限,亟待拓展多样化养老方式。另外,随着自有房比重的增大,房产价值也随之上升。这些因素都将支撑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兴起。

王海涛告诉国是直通车记者,要激活以房养老保险市场,首先要将以房养老的服务模式标准化和精细化,提高其可信度;其次是要建立可视化的第三方监督体系,保障交易过程公平合理;另外,要建立信誉背书体系,有力保障老年人和保险机构的相关权益。

“以房养老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尝试,目前国家经济社会在发展,相信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未来也会更加完善。” 王海涛说。

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为了更好地激发“以房养老”的市场潜力,“需要进行相应高质量的知识普及和教育,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借‘以房养老’的名义对老年人进行金融诈骗”。

此外,业内人士还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看来,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要跟房价的波动趋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双方共担的机制。结合国内外的一些产品来看,大多数需要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多是低收入群体或失独家庭,所以从这些群体切入进行推广可能会更合适一些。

(瞭望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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