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介绍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 |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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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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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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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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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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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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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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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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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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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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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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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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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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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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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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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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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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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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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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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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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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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客观题
|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大纲由国家编写并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2-4月 。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已公布,请广大考生尽快开始复习。
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已开始陆续公布。根据2018年执业药师报名通知中公布的“关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2018年执业中药师报考政策咨询区>>
2018年执业西药师报考政策咨询区>>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各地执业药师考试需要的证件可能因地区要求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考生留意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通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正在陆续公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地区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如下,广大考生可以多加关注!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一般分为考前审核和考后审核两种,考前审核地区一般在网上报名之后进行资格审核,考后审核地区一般在分数线公布后发布审核通知,考生凭借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即可获得证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 10-11月份 左右。
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13、14日两天,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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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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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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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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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09:00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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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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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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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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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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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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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09:00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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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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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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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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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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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各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釆用标准化客观性试题。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设定问题背景;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设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2017年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试题分为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四种题型。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A型题指最佳选择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五个。每道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应试人员应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例1: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
A.海风藤
B.雷公藤
C.络石藤
D.青风藤
E.鸡血藤
答案:AB●DE
例2:与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混合后可产生肉眼难以观测到的白色细微沉淀,有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注射液是
A.5%葡萄糖
B.10%葡萄糖
C.0.9%氯化钠
D.0.45%氯化钠+2.5%葡萄糖
E.乳酸钠林格
答案:ABCD●
例3:下列情形应按劣药论处的是
A.以淀粉充当原料药
B.药品Viagra(商品名)没有任何中文标识
C.在生产的朱砂安神丸中擅自添加化学药品地西泮
D.将原有效期至2010年10月更改为2011年10月
答案:ABC●
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
B型题(配伍选择题)是一组试题(2至4个)共用一组备选项。备选项在前,题干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组备选项为五个。备选项可重复选用,也可不选用。每道题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应试人员应将答案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例1:
A.杀虫消积
B.杀虫疗癣
C.杀虫活血
D.杀虫止血
E.杀虫涩肠
1.槟榔的功效是
2.苦楝皮的功效是
3.使君子的功效是
答案:
1.●BCDE
2.A●CDE
3.●BCDE
例2:
A.异烟肼
B.利福平
C.乙胺丁醇
D.链霉素
E.对氨基水杨酸
1.诱导肝微粒体酶、加速皮质激素和雌激素代谢的是
2.长期大量应用可致视神经炎、视力下降、视野缩小,出现盲点的是
3.可能出现具有尿痛或排尿烧灼感(结晶尿)的不良反应,碱化尿液可减轻的是
4.可对第八对脑神经造成损害的是
答案:
1.A●CDE
2.AB●DE
3.ABCD●
4.ABC●E
例3:
A.1日常用量
B.3日常用量
C.7日常用量
D.15日常用量
1.医院门诊对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用量不得超过
2.医院门诊对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用量不得超过
3.医院门诊对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用量不得超过
1.A●CD
2.ABC●
3.A●CD
三、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
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包括一个试题背景信息和一组试题(2至5个)。这一组试题是基于一个临床情景、病例、实例或者案例的背景信息逐题展开,每道题都有其独立的备选项。题干在前,备选项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一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一组备选项为五个。每道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应试人员应将答案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例1:患者,男,42岁,自诉近日因未关空调而致感冒,晨起即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同时舌苔白腻,口黏不欲饮食。中医辨证论治之后处方藿香正气水。
1.藿香正气水的主治病证是
A.外感风寒,内伤食积
B.外感风寒,内伤湿滞
C.外感风热,内伤湿滞
D.外感风寒,内有湿热
E.外感风热,内有痰热
2.藿香正气水的功能是
A.解表散寒,祛风胜湿
B.发散风寒,解热止痛
C.疏风散寒,解表清热
D.发汗解表,祛风散寒
E.解表化湿,理气和中
3.如果患者为高空作业者,曾有过乙醇过敏史,对其合理用药指导意见或者解释存在错误的是
A.藿香正气水含乙醇,不适用于从事高空作业者
B.藿香正气水含乙醇,乙醇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C.服用藿香正气水后不宜直接驾驶车辆工作或者外出
D.建议换为藿香正气软胶囊,软胶囊釆用新剂型,不含乙醇且药效更加峻猛
E.建议换为藿香正气口服液,口服液辅料为聚山梨酯-80、桂皮油,不含乙醇
答案:
1.A●CDE
2.ABCD●
3.ABC●E
例2:患者,男,45岁,身高175cm,体重80kg,既往有高血压、高脂血症和偏头痛病史。近日因哮喘发作就诊,临床书写的药物治疗记录显示如下:
日期 | 药物 | 规格 | 用法 | 备注 |
13/12 | 布地奈德气雾剂 | 100ug/喷(5ml:20mg) | 200ug,bid | |
13/12 | 沙丁胺醇MDI | 100ug/喷,每瓶内含沙丁胺醇20mg | 200ug,qid | |
13/12 | 阿托伐他汀钙片 | 20mg/片 | 20mg,qd | |
13/12 | 卡托普利片 | 25mg/片 | 50mg,bid | |
13/12 | 布洛芬胶囊 | 300mg | 300mg,prn | 药店自购 |
1.按医嘱要求的用法用量,本病例中处方的布地奈德(1支)可以持续使用的天数为
A.30天
B.40天
C.50天
D.60天
E.70天
2.关于本病例合理用药指导意见和解释,错误的是
A.布地奈德属于糖皮质激素,需连续、规律吸入药物1周后才能奏效
B.布地奈德属于糖皮质激素,用于持续性哮喘的长期治疗
C.沙丁胺醇属于β2受体激动剂,吸入5-15分钟即起效
D.沙丁胺醇应有规律长期用药,疗效欠佳时,可以适当增加用量
E.如果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出现肌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及时停用阿托伐他汀钙
3.治疗一段时间之后,该患者出现咽喉嘶哑、舌头出现白色斑点,引起这种反应的药物最可能的是
A.布地奈德气雾剂
B.阿托伐他汀钙片
C.沙丁胺醇MDI
D.脂必妥咀嚼片
E.布洛芬胶囊
答案:
1.AB●DE
2.ABC●E
3.●BCDE
例3:2014年7月7日,某药品生产企业在某晚报大篇幅刊登国药广审(文)第2012110745号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八大医院权威认证,安全、一天起效,三十天痊愈”。
1.对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字开头的文号全国有效,异地发布不用办理备案申请
B.文号中数字组成部分应该为9位,该文号可直接认定为虚假文号
C.文号中数字组成部分前6位代表审查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
D.文号中“文”代表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可以用于报纸和广播电视
2.对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的认定,正确的是
A.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6个月,该文号已到期作废
B.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该文号已到期作废
C.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2年,该文号仍在有效期内
D.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2年,该文号己到期作废
3.对该药品广告内容的定性,正确的是
A.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
B.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C.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
D.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
答案:
1.AB●D
2.A●CD
3.A●CD
四、X型题(多项选择题)
X型题(多项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备选项组成。题干在前,备选项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五个。每道题备选项中至少有二个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从备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例1:患者男,50岁,卒然腹中绞痛,欲吐不得吐,欲泻不得泻,烦躁闷乱,甚则面色清惨,四肢厥冷,头汗出,脉沉伏,治宜选用的成药有
A.玉枢散
B.行军散
C.红灵散
D.紫金锭
E.藿香正气散
答案:●●●●●
例2:患者男,62岁,既往有痛风、前列腺增生史。近期因头昏、心悸等症状就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检查血压为160/100mmHg.需用抗高血压药物进行治疗,下列药物中不宜推荐使用的有
A.卡托普利
B.氢氯噻嗪
C.氨氯地平
D.多沙唑嗪
E.吲达帕胺
答案:A●CD●
例3:患者甲通过互联网从乙处购买A药自用。经查实,A药为乙从国外合法购买后带到国内并在网上销售的抗肿瘤药。关于此事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购买A药限于自用,可不予处罚
B.乙涉嫌销售假药
C.乙涉嫌销售劣药
D.A药应当按假药论处
答案:●●C●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如果参加2017年考试者尚有相关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8年选择新大纲对应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两年滚动有效。
例如: 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经于2018年1月31日正式开通。广大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成绩查询入口进行执业药师成绩查询。
2017年执业药师成绩查询官方网站: 中国人事考试网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分数线于2018年3月12日公布,各科目均为 72分 (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分数线公布后考后审核地区考生需抓紧时间进行审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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