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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一位中介小哥哥加了皮皮微信。没劝我买房,也没让我卖房,更没有喊我带上被子连夜来帮人排队……而是愤怒地向我讲述了被开发商坑的血泪史。
以往都是广大购房者声讨“黑中介”,哪里料到中介也没逃出的开发商“套路”,谁才是食物链顶端的人你们知道了吧。
这位中介小哥哥原本是愉快地购买了天府新区奥园公园府邸一套“套三”的房子,但户型确是
2室2厅2卫5阳台
的神户型。
1个卧室+1个书房+5个阳台,你可以脑补销售的说辞:
“
这个户型室套二幻变套三,这5个阳台都是送的,把这个墙敲了就可以做卧室,赠送面积和公摊面积差不多相抵,可以说非常划算了……
”
按照以往的剧情发展,有这种占便宜的事情小哥哥应该出现感情特别强烈,理性控制很薄弱的心理现象,立即刷卡购买,美滋滋坐等交房,迎娶白富美,出任UFO,走向宇宙巅峰。
但偏偏这是套装修标准3380元/
㎡
的精装房,而且交付时开发商不改造阳台!
稍微整理一下这个交付逻辑:
1、交房的时候阳台还是阳台,不会按照卧室的装修标准来。
2、交房以后由开发商统一改造,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这个价格要高于市场价。
3、如果业主不接受,也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改造,改造必须通过开发商审核。
4、改造势必会破坏装修,后续的装修费用业主自理。
皮皮粗略的研究了一下,如果改造户型,业主大约有8.7万元的装修款要废掉了。
解:
25.89×3380≈87508元
如果改造的技术不好,浪费掉的装修款就更多了
如果不改造,2室1厅1卫5阳台阔不阔的不好讲,但是对一个套二的房子来说
真·过分奢侈
了。
业主不仅挑剔5个阳台的设计,甚至非常嫌弃。
当业主想要讨说法的时候,遭到了销售无情的嘲笑。
借用一句《我不是药神》台词:谁还没有个想买房的时候,你就能保证你买的房子不维权?
再听销售说“赠送面积低公摊”、“套一幻变套三”、“买100平实得150平”……先深呼吸几十次思考一下,你所得的赠送面积,真的有便宜可占吗?
天天喊着地价高房价低的开发商
为什么乐意“赠送面积”?
其实业内通常把这种行为称为“偷面积”,是开发商打擦边球的一种方式。
项目
按低的容积率上报规划,
在工程验收后进行二次施工,超额的面积就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
也变相增加了容积率。
有的开发商干脆不改造,直接交个半成品,让业主交房后自行改造,这样就把违规的风险转嫁给了业主。
开发商得了省了税费,业主得了“实惠”。
正所谓“读书人窃书不算偷,开发商偷面积算送”。
可是就算是“送”,这个面积也不是开发商送的。
每一块土地的建筑面积在土地出让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哪里还有面积赠送给你。所谓“赠送面积”,几乎都是的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本就减免的面积。
这些面积不写入购房合同,送多送少?到底有没有送?这个都无法保障。
赠送面积也早就被核算进成本里面转嫁到房价里面了,购房者能得的实惠也就是跟开发商一样减少点税费。
来看个例子:
中海御湖世家宣传“买150平得300平”,赠送面积高达150平米,
几乎等于再赠送了一套房的面积了。
从装修效果图来看,建面150平能做个套四3卫的跃层式住宅,皮皮看了都肾上腺素飙升。
仔细看户型图,蓝色部分是底层的阳台,面积半赠送;而全赠送面积是空调外机位、通风井和挑空部分。
这些面积要使用,只能靠后期搭建。
这套房子的交付标准是不会搭建的,全靠业主自己后期搭板,费用自理
。
如此大面积的改造,
不仅费用相当具体,而且还存在超负荷的安全隐患。
并且这属于私自更改规划布局,既不被法定认可,又容易遭到邻居和物业的投诉阻拦。
底层入户花园、屋顶花园以及露台赠送等等都是
将公共区域“私有化”再承诺赠送给购房者,有的甚至借此条件提高房价进行售卖
。
开发商从来不会把这些赠送的“使用权”写进合同里,只有卖房销售的口头承诺,因为这本身就是侵占了全体业主的利益。这会影响邻居关系,甚至还有大打出手的。
更过分的是有的开发商在顶楼违规搭建,导致验收不合格,影响整栋楼的业主领取不到房产证,一下就成了
真·自住
了。
为了规范管理这种“偷面积”的行为,成都去年也出台了新规:
住宅建筑层一般高度不超过3.6米;
办公用房高度不超过4.2米;
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住宅面积的15%;
飘窗高差不低于0.45米、凸出外墙宽度不大于0.7米。
再看到“超大赠送面积”的宣传,记得多留个心眼。一味地贪图“赠送”面积,出现纠纷是很难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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