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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申爱家计划 免费出三套装修方案_大申家居_腾讯・大申网

发布时间:22023-04-27 14: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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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纠纷案例
  • Q:
    我家正在装修,由于找的是同学帮忙,没有合同,我只是给他装修管理费4000,他帮忙找人来装修,我自己买材料,但是装修的时候,泥工打地平时,导致楼下漏水,现在楼下邻居要求赔偿,我想请问在这个事件中我家是否存在责任?
    A:
    你家没有责任,装修公司承担责任。应先赔偿楼下,然后向装修人员或公司追偿。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
  • Q:
    请问:我家在某小区买了套房子,我个人是做装修的,在楼层的装修期间,我公司人员在电梯里打了广告,事后物业以顾客的名义把我们骗去,拿出一份相关处罚声明(事先从未见到此声明在公开场合张贴),强制交罚款1000―3000元,并自行处理广告,并且不让我们进入,但这里还有我的房子,请问这件事该如何处理啊?
    A:
    处罚权属于国家机关,而物管公司不属于国家机关。物管公司无权罚款。建议请求发改局及城建局调查处理。
  • Q:
    我在07年买了一套房子,入住时交了装修保证金,等我装修完去要求退装修保证金时才知道原来的开发商走了,现在这个开发商叫我们找原来的开发商,我们上哪找去,是不是我们的装修保证金就这样泡汤了?
    A:

    1,《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你应该了清楚现在开发商与原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依法维权。

  • Q:

    装修误工期赔偿怎么算?

    陈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装修陈先生的新房,合同约定工期为自2015年5月19日开工至2015年7月18日竣工,因装修公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装修公司赔偿陈先生50元。 2015年8月初,装修公司就装修工程进行保洁收尾工作。装修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作,并且存在诸多装修问题。陈先生应如何做?

    A:
    装修施工合同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该合同明确约定了施工期限,明确了拖延工期的罚则条款,只要约定合理,对各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陈先生应以保洁工作结束为判断竣工日期,诉讼装修公司支付陈先生相应违约金,并要求装修公司对因装潢过程中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整改。
  • Q:
    大街小巷里,随处可见关于装修的小广告,有的用一些噱头来吸引人们预定。对于过分夸张的广告宣传最终引发的退货纠纷,商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商家要负哪些责任?
    A:

    1、需要负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 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Q:
    对于我们常见的预付款、定金消费,消费者是否承担着某些风险?如果有,有哪些风险?如何规避?(可从定金能否退、口头承诺、赠品退回时已被使用过、预订款商品断货等方面展开)
    A:
    具体要视乎合同的约定,一般而言,商家都会用格式条款与用户签订合同,此时用户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对于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要与商家协商修订。如果用户是因生活消费而接受装修服务的,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第 2 款、第 3 款 的规定,上述不公平、不合理等的约定将归于无效。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商家又存在违约行为的,用户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且双倍返还定金。尽量避免口头承 诺,有关的约定需在合同中写明,或者在履行过程中通过其他书面的形式确定,如确认书、通知函、确认函等形式。至于赠品方面,由于只是装修合同中附带的条 款,属于从合同的性质,在装修合同被解除的情况下,从合同也应当一并解除,用户不必为赠品的使用负上法律责任。遇到预订款商品断货的情况,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催告商家履行合同义务,如通过书面函件的方式要求商家给予处理,若商家无法处理,可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
  • Q:
    当消费者遇到商家使用劣质材料、商品品牌与预定不符、商品有破损、划痕等等问题时,应当如何维权?
    A:

    消费者应当先将有关的情况固定下来,如采取拍照、录影等的方式,保管好有关的交易单据、合同等,先向商家提出异议,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商家未予处理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 、到当地消协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调查、调解;

    2 、到主管部门,如工商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进行举报,要求作出行政处理;

    3 、适当借助媒体、网络的力量曝光商家的违法行为;

    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Q: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商家聘请无资质施工队施工导致装修质量及售后无法得到保障、合同内容不够详尽等问题,该怎么办?
    A: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25 条 的规定,用户可以将商家和施工装修队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要求的内容为修复、返工等。如经过返工、修复后仍不能导致合格的,用 户可以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的承包方进行修复,应付的费用由商家和施工装修队承担。如其拒绝支付,用户可先行垫付,后起诉商家和施工装修队要求承担。
  • Q:
    装修中意外伤害的法律问题
    A:

    由于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导致不少装修意外发生后,工人和业主对簿公堂。南京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天告诉记者,装修意外中的责任认定一般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但若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施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 Q:
    周末装修扰民问题投诉的法律问题分析
    A:

    1、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当装修产生的噪音妨碍了邻居们的正常生活时,实施装修的业主理应在邻居的主张下停止装修。

    2、装修所产生的噪音,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而依据环境保护部2008年8月19日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住宅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其噪声排放限值在40分贝到50分贝之间,该标准据专家通俗估计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做噪音扰民了。因此,距离较近的装修噪音通常都已构成坏境噪声污染,居民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我国已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装修扰民作出规定,居民可以依法主张自己权利。《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Q:
    哪些家装投诉是不予受理的呢?
    A:

    1、无法提供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这种情况一般是经熟人介绍的的装修公司,装修者一般并不了解对方的底细,常常是见不到装潢公司,只和某个联系人保持接触,交了首期装修款后,联系人雇来的施工队就会上门装修,几天后装修者突然发现联系人再也联系不上。

    2、装修者与家装企业中的员工私下交易的。装修公司的员工瞒着公司都会对装修者采用一些表面打折、优惠、逃税的手段,而在正规的合同手续方面百般拖延。

    3、双方协定已在合同中约定,而装修者又对合同提出异议的。

    4、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

    5、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被诉人不再承但违约责任。

    6、提供不出家装工程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

    7、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

    8、不符合家装工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9、双方之间已达成协议,业主无法申明新情况和新理由的。

    10、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的。

  • Q:
    最近请装修公司装修的房屋,等到装修完成后,把地板砖上的保护膜撕开后,才发觉地板砖的花色也2种以上,差异很明显。地砖是装修公司带我到地砖销售商那里,我自己选的花色。然后由装修公司给地砖销售商购货。(因为与装修公司的签订的合同是包工包料)。经过几次协商,我们一致要求装修公司返工,或者是免除地砖购买的款额和安装地砖的工钱。现在装修公司只愿意赔偿2000元。请问我该怎么办?找消费者协会仲裁吗,仲裁我的胜诉吗?
    A:
    对于此情况,你方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对方违约,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如果因对方的原因而造成你方损失,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协商不成,你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 Q:
    房屋有害物质超标,怎么维权?
    A: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质量问题要求退房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另一个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 如果只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不能要求退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您的问题,首先要拿到环保部门合法的鉴定依据,确定有害物质超标属于房屋本身的问题而不是您没有采取合理或必要的措施释放有害物质。 如果证明是房屋本身的问题,要确定来源是哪个方面,如果是开发商在房屋建筑方面提供的材料所致,开发商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超过正常居住的标准,是可以行使退房的。 所以,您如果怀疑是质量问题,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并整理收集充分的证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 Q:
    我是2014年买的商品房现在物业要我缴纳维修基金,我该怎么办?
    A:
    没有依据,到物价局房产局举报。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服务费为物业企业经营性收费,其中已经包括小区卫生保洁相应费用。至于不少人咨询的“卫生费”是否为“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此项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由城市环卫部门收取(也由委托居委会、物业代收的情况)。
  • Q:
    购买的房子已经使用公积金按揭后,交房时发现小区建设未按规划实施,沟通无果,能不能退房?
    A:

    1、验收发现不符合购房合同或者销售广告允诺的条件是开发商违约,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并不能导致合同的直接解除。

    2、你若要达到退房目的,且现在开发商也没有交房的情形下,对于开发商逾期没有交付房屋,你应有向开发商书面通知催告,若开发商经过三个月仍未交房的,你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即要求退房、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3、鉴于开发商与你签订购房的格式合同中有一些关键条款,开发商是有律师为其把关的,偏重于开发商的利益保护。故有必要了解合同文件的具体内容,从细节上为你把关,才能最大化地维护的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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