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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波动时房地产案件咋判蓝田法院:不让违约者因违约获益

发布时间:22023-04-27 14:46:45

价格波动时房地产案件咋判 蓝田法院:不让违约者因违约获益

华商报 2018-08-09 09:46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王娜)购房时没有预售证,法院判决认购协议无效,就在此事引起公众关注之际,8月7日下午,蓝田县法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研判会议,传达全市法院房地产案件审理研判会议精神,就有关涉房地产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通报。

蓝田县法院全体民事员额法官参加会议,会上,副院长舒孝玲传达了西安市中院召开的全市法院房地产案件审理研判会议精神,并就有关房地产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动向进行通报,指出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审判领域也出现了新问题,对此,舒孝玲提出几点要求:一要树立诚信原则及合同实际履行原则;二要坚守“不能让违约者因违约而获益”的宗旨;三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吃透房地产调控政策;四要注重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五要及时发现研判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

副院长王再民对蓝田县法院近期有关房地产案件的立案工作做了强调,并提醒办案法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重点关注房地产案件审理新动向,严格审查,防止恶意诉讼,同类型案件,要统一裁判尺度,坚决杜绝“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依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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