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异烟肼毒狗,一天之内,成为网上热点。
最初是爱狗之人,不那么守规矩,觉得自家狗不会咬人,不如放开绳子,让其尽兴跑。首先需要声明的是,这当然是错误的,所以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真正值得讨论的是,不套狗绳之后的事情。
没有狗绳的狗,让不少人觉得自己,还有孩子受到威胁;后来,愤怒的人发现一种叫异烟肼的药,对人危害很小,对狗却是剧毒,他们就做成毒饵,去遛狗处投放,于是,爱狗之人的情绪又被点燃。
那么,是是非非到底如何,是非之中又有什么深意呢?不妨待我层层剥开,条分缕析。
投毒杀狗,可能达到刑法立案的两个标准
结论是明确的,投放异烟肼毒狗涉嫌犯罪。
中国刑法中有投放危险物质罪, 指行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的行为。
具体来说,首先,牲畜、宠物属于财产;其次,丢了火腿肠在地上,或者不小心把药掉在地上,可以解释为不小心,但掉了一个包有异烟肼药片,甚至掺有异烟肼原料粉末的火腿肠,任何法官都会认定其主观故意。
在这里,稍有争议的是,异烟肼是否属于有毒害性物质。不过,令某些人失望的是,有现成的典型案例。2013年,湖北省宜昌市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某因邻里纠纷,将二甲四氯钠除草剂投入邻居油锅里,被邻居及时发现,报警后破案。
二甲四氯钠也不是禁用剧毒化学品,它对人的毒性甚至比异烟肼还小,但法院仍因为其对人体和环境具有一定的毒害性,超剂量之后有致死性,认定其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害性”物质。所以,即便毒性比异烟肼还小,也未造成后果,法院仍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
退一步说, 即便异烟肼不是毒害物,投放异烟肼仍然涉嫌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即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相关解释中,有这样一段描述:“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读者不妨对比一下,这是不是对投放异烟肼者心态的精确描述?
具体来说, 明知药物能致狗死亡,却故意购买,然后实施投放,以达到损毁他人财物(狗)的目的,这是主观故意;狗是主人的财产,毒死狗,则侵犯了狗主人对狗的所有权。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应予立案追诉。所以, 一个人在小区多次投放,或者在网上聚集、相约,都是妥妥地达到立案标准。
在数额方面,各地不同。以福建的标准为例,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为数额较大,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超过5万元以上,则为数额巨大,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今宠物狗的价格,即便5万以上不多,超过1万的却大有所在。此外,“情节特别严重”,还包括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情况。这在人狗情深、相依为命的场景下,并非不可能之事。
从这个角度,投毒杀狗行为肆虐,虽然规则无力在前,但随之而来的,却是性质更为严重的法治不彰。
但是,一旦受害者不依不饶,警察追查,在当下摄像头无处不在,淘宝记录、朋友圈、聊天记录雁过留痕的大环境中, 所谓神不知鬼不觉,不过是自己安慰自己。 投放异烟肼,很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到时候追悔莫及。
报复一旦越过界限,就谈不上正义
在一个法治不完善的地方,私力救济必不可少,甚至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个动力。所以,当公共管理缺位,的确可以寻求私力救济,但是, 手段的程度与范围,要有一个限度,私刑的正义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是“同等规格的报复”, 一旦越过这个界限,就谈不上正义。
《出埃及记》的21章23-25节有这样的话:“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与之对应的是,中国老百姓也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朴素的法律正义观。
但是,投放异烟肼超过了这个限度。
小孩受到威胁,如果是急迫的威胁,狗已经扑上来了,或者正在咬小孩,那么,任何手段都是合法、合理的。但是,遛狗不牵绳、造成的危险并不是急迫的,而是潜在的、概率的。与此同时,很多人把狗当做家庭成员,为它们穿上衣裳,亲昵地称之为孩子,他们获取的并不是奢侈的享受,而是人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情感慰藉。所以, 狗被夺走生命对这些家庭的惩罚与痛苦,显然超过了不牵狗绳的过失所对应的责任与惩罚。
更何况,狗吃地上的东西,只需短短数秒,即使有主人牵着,也仍然无法避免吞下带毒诱饵。那么,这些人谨守规则,承担如此痛苦,何其不幸,何其无辜!
当一对失独的老年夫妻,靠低保生活,养着一只小狗,每天带着散步,这个时候,仅仅因为他们没有牵狗绳,你就要去毒死他们的狗,甚至他们牵着绳,狗也被你毒死,一个家庭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你真的有这个权利吗?这真的是公平、公正的吗?
所以,如果说泻药还算可以接受的私力救济,那么以毒杀为目的投放异烟肼, 从私力救济角度看,不但程度过当,范围也明显涉及无辜,必然丧失其正当性。 这个时候,所谓私力救济背后,显露的已不再是对狗的愤恨,而是隐约可见幽暗人性对弱者的残忍与冷酷。
正义旗号下的恃强凌弱
今年年初,成都吴小姐的柯基犬不慎从家中走失,最后被人从楼上抛下,引发一场激烈的人肉行动。实际上,爱犬从家中跑出,主人也有过失,但那时的舆论明白,这不意味着,狗的主人可以被百般刁难,更不意味着她应该失去自己心爱的伙伴。激怒人们的,是何某以狗为质,占着强势地位时,对弱势者的无理与傲慢。
还有更淋漓尽致的恃强凌弱。
2014年,南充阆中市警察当着一个流浪汉的面,将他饲养的狗当街打死,网友发帖之后,立即引来舆论激烈批评。面对舆论谴责,警方给出的理由是:事发时地处小学门口,来往学生、群众较多,流浪汉曾牵狗到街面店铺要钱,不回答城管的询问,且狗的眼睛发红,十分危险,所以予以捕杀。
这个理由,起码,比“没牵狗绳就该死”要充分得多。
但是,眼红并不是狂犬病的迹象,而根据网友的反馈,当时流浪汉与狗已经在附近多天,并未有疾病迹象。当时网上的一组照片,记录了他们前一天晚上的生活片段。昏暗街灯下,流浪汉讨来一盒食物,狗并不争抢,静静的盯着主人,知道有主人的,就一定有自己的。流浪汉体贴的把食物中的肉挑出来,放在地上,它仍不直接吞下,似乎还在为主人留着。照片并不清晰,昏黄的街灯下,人与狗都镀上了一层金黄色,温暖而平静。 沦落天涯的两个卑微生命,相互取暖,相互依靠,相依为命。
他们完全想不到,第二天祸从天降。当狗被铁叉刺破喉咙,铁铲敲破脑门,从始到终,流浪汉逆来顺受的接受这一切,纵使他已经习惯了世间冷漠,他的手却一直握紧手中的牵引链子,仿佛就能抓住一个生命的逝去。时间过去四年,流浪汉不知所终,但这一幕却留在网络中,印证着人性的残忍。
退一步看,狗存在危险,流浪汉精神存在问题,那么,对狗进行收缴、安乐死,甚至击杀,都是可以接受的, 但当街、当面杀死一个人的伴侣动物,却是不可接受的。这种执法过度背后,掩藏的是人性之恶。
在人类的漫长道德演变中,道德与人性的悲悯,把人性恶的一面掩埋起来。这个过程中, 人获得了权利与尊严,并把这种尊严给予自己身边的伴侣动物。 但是,一旦时机适合,那些被道德与悲悯掩盖起来的阴暗行为就会呈现出来。面对一个毫无反抗能力的人,当面杀死他的狗,人性阴暗面中对他人具有绝对支配力的快意,已经彻底压倒了人的恻隐与悲悯。所以,我们看到是一场冷酷的、血淋淋的、典型的强者对弱势者的支配秀。
与上面的例子类似, 投毒者藏在暗处,爱狗者在明处,防不胜防,这时,强弱地位转变。 正是凭着这种强势地位,投毒者变得残忍而强势,手段变得极端化。那么,这些杀狗的人,以维护规则的名义涉嫌犯罪,到底是为了维护了规则,还是释放了自己强势的残忍的快意呢?
中国人会谴责打人、砸摊的城管,但普通中国人向他们所厌恶的事物转变,只需一个帖子激发恶意。打人的城管和投毒者的理由如此之像:不行非常手段不足以维护秩序。他们的行为,也是如此相似:以规则的名义违法,手段极端、毫无恻隐,安全的向弱者发泄着自己的恶意。
是的,这些人就在我们身边,组成我们的社会,所以,最后,我谈谈社会。
警惕“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投毒者觉得自己在维护秩序与规则。 当下很多中国人对违规的人是严厉的,特别是违规的人处于弱势地位之时,比如,在舆论上弱势、在体力上弱势、在社会地位上弱势、而在关于狗的这个例子中,养狗的人处于明处、处于防范上的弱势。这个时候,那些以维护规则为名的人,就实质上获得某种权力与强势,变得义愤填膺、呼唤私刑, 他们冷酷而暴力,哪怕有正规的渠道,哪怕仅仅要求私刑适度,他们都觉得这委屈了自己的正义。
所以被抓住的小偷会被围攻;被暴露的舆论中人会被无情地攻击;人群过处,日系车一片狼藉......那些声嘶力竭的人都觉得自己在讨一个“公道”,显示自己对“规则”“正义”多么的重视。但是,这些人都有意无意的对规则之上的规则视而不见,也对深层次违反规则的人,视而不见,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把那些人毫无办法,因为他们知道在那些人面前去显示勇气是有风险的。
在一个正常社会,面对这种现象,本应该是公民组织起来,寻求相关部门解决,寻求对报警的响应,寻求设立一块可以放绳遛狗的地方,如此等等;或者,对立的人群组织起来,面对面协商、理性沟通、达成妥协。
但是,我们的现实却是,面对制度性问题,人们不是共同去克服集体行动困境,而是通过网上匿名传递情绪,集结戾气,选择了丛林法则, 养狗的不文明害人害狗,讨厌狗的以暴易暴害狗害己,最终把自己置于毫无安全的境地,变为霍布斯笔下的“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
所以,我们谈论这件事的时候,其实不是在谈狗的权利,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尊严,以及那些人性与社会中的冷漠与残忍对人的权利与尊严的相互伤害。
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在自然状态中,缺乏一个使人畏惧的共同权力,每个人对一切事物都拥有平等的自然权利,为了自我保全而侵犯他人,这就产生了利害冲突,导致人人都相互为敌,“自然状态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然而现实是,人们有明确的畏惧,但同时,也明白在权威空白之处,什么是被许可的,于是,在这个狭小的场域中,情绪就取代了理性。
令人忧虑的是,某些自媒体在安全诱导之下, 为了获取流量,不惜放大这种戾气。 所谓安全诱导,简单的说,当一个公号说“你穷你有理?”“你不牵绳我毒你狗”,则可以安全的获得一片赞赏的流量。
在近代中国历史上,集体情感往往替代哈贝马斯所谓现代西方市民社会的理性,成为驱动全社会的集体政治参与的最大力量。这是一种进步,但也同时,也是危险的。 所以,如果说投放异烟肼是在毒狗,那么,这些戾气,则在不断毒害这个社会,其预示着的晦暗将来,才是最令人担忧之处。